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或取消 打的有望不再多付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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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直达
2007-2-8 17:02:00
半岛网2月7日讯(记者徐江)随着岛城油价下跌,今天,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委联合发出通知,如果2月14日之前未接到新的油价调整通知,则从2月15日零时起,取消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的每车次一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随着去年汽油价格大涨,本市为疏导成品油价格给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造成的影响,开始实施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的方案,当 90#汽油零售价格上涨为每升4.52元至5.52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当油价上涨为每升5.52元至6.52元区间时,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费,并适当调整车公里运价,同时实行时距并计计费办法。另外,新方案还规定,若油价回落至每升4.52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时,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按照联动方案,本市从2006年7月份开始加收燃油附加费。今年1月14日开始,本市降低了各型号汽油零售价格,其中90#汽油零售价格已经由每升 4.63元下调为4.45元,低于本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中规定的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的油价,因此,本市按照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在此油价稳定一个月后就将取消出租车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适用于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其他实行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的市、区,应当按照各自的联动办法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并报青岛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