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农业发展建设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全市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规划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开发重点项目;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建议。
(三)研究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耕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制定农业技术生产规程和农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申报及开发;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登记及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五)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负责农村节能、能源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工作、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专业人员、农民技术人员培训及农业培训体系建设。
(六)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计划、措施;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种子、农药、肥料、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执法、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四荒”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参与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修配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九)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全市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渔政管理工作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产统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农民体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宣传、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农机、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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