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济南地图济南城市指南 中国城市地图www.cncitymap.com 城市在线 2007-2-8 17:10:0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及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五)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规划;登记、审核企业排污计划;组织编报全市环境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

(六)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七)组织开展环境科研和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活动;协调指导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和示范工程推广;指导推动本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组织清洁生产工作。

(八)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标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受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负责全市放射源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登记管理;负责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管理;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二)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汇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编发简报、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及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监测网站建设;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审计工作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市排污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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