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市政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行业管理。
(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以招标、招募、拍卖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选择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污水集中处理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城市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和二次供水管理;审核中水设施设计方案。
(七)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及调查处理。
(八)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协调热电联产、行业协作。
(九)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管理。
(十)负责组织、检查城市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制定城市防洪治涝规划及年度预案、防洪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编制市政设施养护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占用的审批管理;负责市管道路、桥涵、排水、泵站、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指导区管道路、桥涵、排水、泵站的管理。
(十三)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线内建(构)筑物和各种管线设施的拆迁或迁移工作。
(十四)负责12319热线服务中心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服务范围内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供热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文书档案、督查、信息、后勤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热线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综合协调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负责社会服务承诺工作的检查、考核;编制科技、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项目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重要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市政公用行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订、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养护、改造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五)市政设施建设处
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市政设施建设与改造;审核市政设施项目预决算;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市政行业定额管理。
(六)市政设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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