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二)负责全市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4个职能处室和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规划与经济研究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机要通信、政务督查、信访、保卫以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有关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并跟踪管理;负责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并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的措施;研究拟订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其他项目的备案程序;负责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政府投资资金计划;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政法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邮政通讯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与备案。
(五)对外经贸处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制订外经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
(六)农村经济处
研究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林水、畜牧、水产、气象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协调工作;参与制订小城镇发展规划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七)工业交通处
组织研究全市工业、能源、交通发展战略,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培植等产业政策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能源、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预测工业、能源、交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工业、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衔接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布局;负责工业、能源、交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工作。
(八)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负责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