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订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措施。
(五)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优化和资金来源计划;负责确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及其他项目的备案;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制订全市招标投标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方案,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监督全市国际收支平衡。
(七)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工作。
(八)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拟订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组织研究全市人口和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联合、经济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实施,研究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
(十一)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