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我市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接待、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订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煤炭、矿山、石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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